您的位置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税收解答 
 
我是一位公司白领,由于去年我的销售业绩突出,公司奖励我一台轿车。请问,我的这辆获奖轿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2011年07月01日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因此,因获奖方式得到的轿车应该缴纳车辆购置税。获奖方式取得的轿车的计税价格,应以税务机关核定价格为准,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同类汽车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因此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否则要加收滞纳金。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http://www.cqsw.gov.cn
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  电话:(023)67676909  邮编:401147
版权所有:重庆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