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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但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和《食用盐卫生标准》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而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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