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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怎么办?
作者:万州区国税局 时间:2008年03月31日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登报声明作废,凭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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