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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票人丢失发票的怎么办?
作者:万州区国税局 时间:2008年03月31日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的,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市级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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