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办理开业登记
作者:奉节县国税局 时间:2008年03月31日

    

开业税务登记是指企业、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除上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应自成立之日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包括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登记手续。

一、按照登记类型提交以下相应的有关证件及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批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6、财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会计身份证复印件;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

8、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9、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Copyright 2007 重庆市奉节县国家税务局
电话:(023)56553746 邮编:40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