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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16: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企业用户资格审查
2007年08月02日
  办理机关: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申请条件:已在海关办理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审查及资料录入的企业
  二、程序及时限

  企业持海关受理入网申请回执、《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到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由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审核“中国电子口岸”网页相关数据与纸质数据是否相符。完成后,在受理回执的相应栏目批注签章确认。
  资料齐备并网络畅通情况下即时办理。
  三、办理依据
  《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署通发[2001]188号)
  四、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企业用户资格审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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