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展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从2006年10月自2008年6月止,你所未按规定报送行政监管统计报表,你所及你所的注册税务师也未按规定参加2007年度的年检;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也无法与你所取得任何联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1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责令你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补办你所及你所注册税务师2007年度年检手续。如逾期未来补办年检手续,本中心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117号)文件第四条和第五条“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参加年检”所规定的处理标准,注销你所的执业证和你所执业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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