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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限期重庆博展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补办年度检查的公告
2008年07月01日

重庆博展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从2006年10月自2008年6月止,你所未按规定报送行政监管统计报表,你所及你所的注册税务师也未按规定参加2007年度的年检;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也无法与你所取得任何联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1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责令你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补办你所及你所注册税务师2007年度年检手续。如逾期未来补办年检手续,本中心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117号)文件第四条和第五条“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参加年检”所规定的处理标准,注销你所的执业证和你所执业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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